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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简介

 

    近年来,鄂尔多斯市建委紧紧抓住城镇化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机遇,加大行业管理力度,使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业绩。
  城镇化发展现状:“十五”以来,随着鄂尔多斯党委、政府“四个超一”实现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的确定,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,城镇化在“三化互动”中实现高速增长,发展成效明显。到2004年,全市城镇人口达到了74.78万人,占总人口的51%。经济快速发展,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380.4亿元,财政收入42.4亿元,其中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到85%以上,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,全市人均道路面积17.46平方米,供水普及率93.46%,污水处理率45%,垃圾卫生填埋率50%,燃气普及率53.39%,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1.63%,人均公共绿地6.62平方米,万人拥有公交车3标台,出租车已达3000多辆。  
    村镇建设:随着工业园区建设和农牧业产业化迅速发展,极大地带动了乡级建制镇和集镇的发展,尤其是为配合重大工业项目的立项上马,产业重镇特别是工业重镇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,拉动了乡级建制镇和集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的提高。随着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和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,农牧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,到2004年底,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4.05平米。
    工程建设管理:鄂尔多斯市建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,取得明显成效。全市限额以上工程报建率、招投标率、监理率,质量监督率均达到了100%;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,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,公开、公正、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和环境正在形成。
    建筑业:近年来,随着能源重化工战略的实施,一批大项目的落地以及房地产消费的强劲增长,全市建筑业发展始终保持良好势头。2000年到2004年,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总投资由9亿元增长到11.6亿元,建筑面积由91.2平方米增长到232.5万平方米,建筑业总产值由17.9 亿元增长到52.3亿元,增加值由5.08亿元增长到15.7亿元。
    作为政府职能部门,鄂尔多斯市建委在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的同时,进一步转变职能,改进服务,从99年开始,就推行政务公开和窗口行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,把“六公开”(公开收费项目、办事内容、办事制度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结果、公开接受监督)和“八不准”(不准擅自改变行政执法处罚种类、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理程序等八个“不准”)作为公开和承诺的主要内容,在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两方面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。初步树立了“科学、公正、廉洁、高效”的行业形象,“政府需要,企业欢迎,人民信赖,社会赞誉”的部门形象和“严肃,公正、廉洁、文明”的执法形象。
   一、主要职责: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、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,进行行业管理。
  (二)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;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和委管行业标准、经济定额标准;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、经济参数、建设标准、建设工期定额、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;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
    (三)指导规范建筑市场,负责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和建筑业、建设中介咨询业的行业管理、资质管理,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;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强制性标准;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;负责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;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、建筑劳务合作。
  (四)负责城市市政建设管理,参与编制平衡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,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;负责城建设施和其它建设规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。
    (五)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供水节水、燃气、热力、市政设施、城市交通、城市绿化、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,负责城建档案管理。
  (六)参与全市村镇规划、负责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  (七)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。
  (八)贯彻国家、自治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、办法;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,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;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。
  (九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    二、根据上述职责,市建设委员会内设八个职能机构。
  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  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(含单列管理的派驻纪检人员编制1名)。其中: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派驻纪检组长1名,科级领导12名(8正,4副)。
 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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